记者昨日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,为了规范我区车用气瓶安装的许可工作,加强车用气瓶安装单位的管理,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,近日制定了我区车用气瓶的申请条件。
申请条件为:一.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,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。二.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。三.具备相关人员条件。四.具备相关资源条件和检测手段。五.按照《特种设备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》(TSGZ0004-2007)规定,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质量保证体系,并且能够有效实施。六.建立车用气瓶安装事故应急预案,并且能够定期进行演练。七.持有与车用气瓶安装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,并且能够有效贯彻执行。